禹王台区是河南省开封市下辖区 [1] ,位于黄河中下游,太行山脉东南方,地处河南省中东部、开封市东南部,介于东经113°51′—115°15′,北纬34°11′—35°11′之间。东临商丘地区,西连省会郑州市,南接许昌市、周口地区,北靠黄河,与中原油田隔河相望,东距亚欧大陆桥东端的港口城市连云港500公里,西距省会郑州72公里。总面积60平方公里。截至2013年,禹王台区辖5个街道(三里堡街道、新门关街道、繁塔街道、官坊街道、菜市街道),2个乡(南郊乡、汪屯乡),共24个社区、33个行政村,总人口15万,除汉族外,有回族、满族、苗族等6个少数民族。2013年,禹王台区生产总值完成55.29亿元,较2012年增长10.8%。2005年5月30日,国务院(国函[2005]44号)批准,将开封市南关区更名为开封市禹王台区,因千年古园禹王台坐落于此而得名。
禹王台个人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个人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1、夫妻个人的债务可以用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偿还债务的依据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抄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袭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百除外。
2、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度。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二、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14条“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有效。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协议分割后被执行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对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予以解除。共有人提起析产诉讼或者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诉讼期间中止对该财产的执行。”结合《婚姻法》、《物权法》等,可知被执行人在共同财产中所享有的份额由其与被执行人配偶协商,且须申请执行人认可;协商不成的,由被执行人配偶提起析产诉讼或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确定。财产份额确定后,对属于被执行人配偶份额裁定解除控制措施。